如果被公安機關拘留了,是不是直接要判刑呢?首先,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建議提起公訴,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
綜上可見,刑事拘留后到判刑之間有一個時間過程,此過程需要公安機關取證,如果經查證犯罪嫌疑人有罪,便對其的判刑,反之則應該釋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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